宋朝专门削弱军官

宋朝专门削弱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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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二府三司制是如何削弱的
  2. 宋代州府长官,佐官官名是什么为几品
  3. 宋朝管理制度

[One]、二府三司制是如何削弱的

〖One〗、二府三司制是宋代为了削弱相权,加强君权的重要举措。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另设“中书门下”作为宰相办公机构。宰相只保留行政权,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权力相互制衡。将政务、财政、监察等权分开,而大权则系於皇帝手中。故宋代实行“二府三司”之中央政制。

〖Two〗、作用:宋代为了削弱相权,加强君权

〖Three〗、补充:将政务、财政、监察等权分

〖Four〗、西汉丞相与御史府并称“二府”,亦称“两府”。成帝时罢御史大夫,改置司空,其名废。

〖Five〗、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和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比较高国务机关(中书门下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的长官即枢密使,地位略低于相)。

〖Six〗、明清时对府“同知”的别称,即第二知府之意。

〖Seven〗、东汉称太尉(大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司,唐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新唐书·百官志》云:“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五代、北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其长官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之事,元丰后废。金以户部之劝农、盐铁、度支为三司,贞佑时废。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学使司合称三司。

〖Eight〗、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中书门下是比较高行政机构。中书门下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参知政事同时分割宰相行政权,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Nine〗、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

〖Ten〗、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Two]、宋代州府长官,佐官官名是什么为几品

〖One〗、宋代的地方官制,初期基本上沿袭唐五代旧制。行政机构分州、县两级。宋太宗以后,又把全国分为若干路,路相当于唐代的道、元代的省。这就变成为路、州、县三级。

〖Two〗、县是地方行政机构最低一级,自秦汉以后,历朝相沿不革。宋代的县,设县令、县尉,作为一县的长官。大县还设有主簿一员。《长编》卷11载,开宝三年(公元970年)规定县官的定制:“县千户以上,依旧置令、尉、主簿,凡3员;户不满千,止置令、尉各1员,县令兼主簿事;不满四百,止置主簿、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不满二百,止置主簿,兼县尉事。”神宗熙宁以后,令二万户以上的县增置县丞一员,县丞次于县令而位在主簿、县尉之上。南宋时则取消县丞。宋制县的长官称县令。但往往看到史志记载多称为知县,这是宋代地方官制的特点。知县就是知县事的简称。据《长编》卷4载,宋代为了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从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开始“命大理正奚屿知馆陶县、监察御史王佑知魏县、杨应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泛县。常参官知县,自屿等始也。”这是由皇帝直接委派京官带本官去掌管一县之政,即所谓知县事,也就是一县的主要长官。知县有别于县的本官县令,因为是差遣。

〖Three〗、州等于秦汉时的郡,隋唐以后改称为州。州的长官,隋唐皆设刺史。赵匡胤立宋初年,鉴于唐末五代之患,削州镇之权,“令文臣知州事”,其后,派二品以上的官员充任一州的长官;主要也是为了便于皇帝的直接控制。为了更有效地加强控制,又设通判与知州相互牵制、监督。《长编》卷4载,宋太祖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始命刑部郎中贾玭等通判湖南诸州”,当时因为湖南刚刚平定,多留用后周时的旧官员,于是宋太祖才命刑部郎中贾玭等通判湖南诸州,意在控制这批留用官员。后来发展成为牵制、监视州府长官的一种定制。《宋会要辑稿·职官》卷47说:“通判,州各1人,与长吏均理,州府之政,无不统治,藩府或置两员,广南小州有试秩充通判兼知州者。”又云:“知州,掌郡国之政令,通判为之贰。”通判这种官的权位有些特殊:论官位,通判在知州之下,仁宗以前规定,朝官充通判者,历两任即可升为知州,天圣六年(公元1028年)改为三任方得充知州;论职权,则通判不但可与知州同理一州之政(州府公事须经知州与通判签议连书方许发下,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与守臣通判签书施行),而且,作为皇帝的耳目,所部官有功过及职事修废,可直接通达皇帝。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通判就是知州的副职,当时人视之为“监州”,则更符合其身分。

〖Four〗、宋代以府、州、军、监并称。大体说,凡政治、经济、军事三者兼重的地方设府,有驻重兵的军事地区设军,工业区如煮盐、冶铁等重要地区设监。府的地位比州略高一些,因此,稍大的州,则多升为府,升府的州,一部分是沿袭唐五代旧名,一部分是因为皇帝未即位时所封或曾是任官之地。派往知府者一般都是比较重要的官员。

〖Five〗、军在唐代是一种军区,只管兵戎,五代以后,逐渐与行政区没有多大差别,至宋代则成为兵、民、军、政合一的行政区域。凡是唐代节镇所在仍保留其军号,也有加给新改的军号,这种称为节度州。但另有一种称军的地方,不是节度州,而是由县升的,或领数县,或并不领县。这种军往往仅比县略高一级。设军的地方,一般是在边境,也有是在关隘要地。宋太宗时期,军的建置比较多,总共有34个,其中在河北、陕西与契丹、西夏接壤的边境所建置的就有15个。在边境地区设军,是为了适应制御外敌的需要,而在内地的关隘口设军,则主要是为了易于弹压兵民的叛乱。例如彭州灌口镇(今四川彭县),乾德四年(公元966年)置永安军,后一度废为县,太平兴国三年(978年)改称永康军,据《长编》卷274载,其批文称“永康军正控两山六州军隘口,昨据张商英奏请废为导江县。若非军官,实不足弹压,可令复旧。”五代的军,治所与县治同处一所,而隶属于州;宋代因削藩镇兵权,取消支郡制度,于是军便得与州府并列。至于监,实际上与县差不多,但因其直属京师,不为州县所辖,因而也同列于州。监亦有领县者。府、军、监的设官,大体与州相似,《神宗正史职官志》说:“知州事,通判州事各1人,府、军、监事如州,视地望重轻,以资级应选省充。”

〖Six〗、为了统治的便利,宋代还把全国分为若干路。今据《宋史·地理志》所载,并依《太平环宇记》、《元丰九域志》校补,制成“宋代行政区域表”。路的建置是依据元丰时设置的23路,加上徽宗崇宁时重设的京畿路,共24路。

〖Seven〗、宋代的地方行政单位名称是非常复杂的,路之下有府、州;府、州之外又有军、监。府也有与节度军号同的,也有不同的,节度州有不改府的,升府之后也有不立节度军号的。

〖Eight〗、路的划分,起初并非作为行政区域而设置的,因此,路一级的官僚机构,便不成体制,设官无定式,无定员,甚至连驻地、辖境、名称都随时变动。大体上说,路的官僚机构,主要有四个监司,称为帅、漕、宪、仓。这些官员均由皇帝委派。帅也称为安抚使,是一路高级军政长官,照例由文臣充任,但往往带都总管衔,统辖军队,掌管兵民、军事、兵工工程诸事。南宋的安抚使改为帅司,兼管民政。漕是转运使,其本职是经管一路财赋,保障上供及地方经费的足额。为了履行其本职,就有必要巡察辖境,稽考簿籍,举劾官吏。久而久之,转运使便成为事实上的大行政区(路)的监司官。不过,转运使的品秩不很高,而地方长官如知府、知州,还可能是前任的执政官,品位在转运使之上。在职权上转运使较为广泛,而在体制上却不能完全以下属对待府州。这与汉代的州刺史与郡守的关系略同。南宋改为漕司。与转运使平行的又有提点刑狱公事及提举常平司两种,前者管司法,称为宪;后者管赈荒救济事宜,称为仓。此外,又在安抚司中设走马承受1员,有事可直接向皇帝报告,不经安抚使之手,事实上与唐代的监军相似。所以每路有四个系统的长官,职权互相不同,而又不能认真负责。

〖Nine〗、对于地方官僚体制,《宋会要辑稿·职官》42有较明确的记述: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十一月,真宗诏论监司失察罪时说:

〖Ten〗、分天下为郡县,总郡县为一道,而又总诸道于朝廷。委郡县于守令,总守令于监司,而又察监司于近臣,此我朝内外之纪纲也。故欲择守令,必责之转运,必责之近臣。既严连坐之罪,又定举官之赏,而失察者又有罪,赏罚行,纪纲正矣。

1〖One〗、监司是统领州县守令的长官,《哲宗正史职官志》的记载说:

1〖Two〗、诸州府置知州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领郡务……凡兵民之政,皆总焉。属县事、令丞所不能决者,总而治之。又不能决,则禀于所隶监司,及申省部。

1〖Three〗、转运使有权管一路之政,但因宋代州府长官常是二品以上的朝官带本官充任,因而有时转运使的官位低于州府长官,这就给转运使在行使职权上造成困难。因此,大中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规定,凡是大两省官以上充任转运使的,州府公文必由转运使、副使申转;若是观察使以上知州府的,州府公文不必经由转运使。于是路与州府长官的关系就以品秩高低来决定,这样的地方机构,自然会出现许多紊乱的现象。

1〖Four〗、宋代地方驻军指挥则有都总管、副总管、都钤辖、副钤辖、都监、副都监三级,或守臣兼充,或武臣充副职。至于沿边地区则置都巡检、巡检。南渡以后,多采用临时措置,各军将领分别给以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等名号、其下则有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名,这些都是偏禆之职。

1〖Five〗、宋代的州、县衙门中,除了中央所委派的官员外,还有很大数量的吏。在州一级政府里,有孔目官、勾押官、开拆官、押司官,粮料官等等。在县衙门里,有押司、录事、手分、贴司等。吏的来源有的是召募,有的是差派,绝大部分从地主阶级中选充。有的吏是世袭的,父死子继。吏的名目繁多,最主要的职责是经手征收赋税,处理狱讼。他们上下其手,趁机敲榨勒索。吏是封建统治集团中一个重要而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1〖Six〗、在县以下,还有乡和里。乡、里虽然没有正式的政权机关,但是宋代统治者依靠乡间地主,统治和控制广大农民。据《文献通考·职役考》记载,北宋政权建立以后,就差派乡村的地主当里正、户长和耆长。里正、户长负责“课督赋税”。耆长则专司“逐捕盗贼”。总之,这些乡村最基层的小吏,其职责有二:一是榨取钱物,二是弹压农民。

1〖Seven〗、宋代的地方官制,有异于前代的,大体有四个方面:

1〖Eight〗、第[One]、府州设通判。其用意在于对地方官吏的监督。通判实际上是皇帝安插在府州官僚机构中的耳目,以牵制这级官吏的一切行动。

1〖Nine〗、第二,地方官由文人充任。自宋太祖开始,即以“文人知州事”。太宗初年,与辽冲突很厉害;但西北边陲的官员仍由文人担任,这主要是怕武人专军事之权,容易独霸一方,反叛朝廷。

20、第三,宋代的地方官任期三年;三年任满即走,即所谓“三年一易”。严格地说,宋代没有真正的地方官。地方官多为临时差遣,当了三年就得离开任地,又不准本地人在本地当官。所以没有一个官吏能够真正熟悉地方的情况。

2〖One〗、第四,恢复县尉。县尉是管军事的。五代时,各县军事由节度使派一个镇将专管,宋代改为县尉,其权力与镇将相差甚远,只管地方治安之类和诉讼等事。

2〖Two〗、以上事实说明,宋代皇帝不但控制了任命地方官员的权力,而且将各府、州、县的行政权、司法权、财政权、军事权全部集中到中央,使得中央集权对地方的控制大大加强了。这样,自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趋势便被消灭了。但是,宋代这种削弱地方权力,并不是削弱地方镇压人民反抗的力量,而是把镇压人民的权力分离出来,由专人分管。并依县之大小,分别派遣武装弓手,专司镇压。按当时规定:县一万户以上者,派武装弓手50名,七千户以上者40名,五千户以上者30名,三千户以上者25名,二千户者20名,一千户者15名,不满一千户者10名。这类事情由县尉专管,若“强盗”较多之处,武装弓手无法抵御的,要随即上报,由朝廷另派兵马镇压。

2〖Three〗、总之,宋代有一整套以扩大皇权为中心的封建官僚机构,这套官僚机构在宋太宗时就已经比较完整地建立起来了,以后就越来越扩大。元丰改制时撤销了一些重叠的机构,表面上恢复了三省制度,但到北宋末年,蔡京执政,官员又大量增加,机构也庞杂起来了,南渡以后,沿旧不革,所以《宋史·职官志》说:“吏既滥冗,名目紊杂”。

[Three]、宋朝管理制度

〖One〗、宋代的中央政府,还是从相权谈起,其与唐相比,并没有什么大变动,一切因循承袭。有变动的,只是迫于时代的不同,迫于外面一切形势的变化,改头换面,添注涂改地在变而已。

〖Two〗、宋代的相权,比唐代要低得多。宋代也有三省,但实际上只有中书省在皇宫里,门下、尚书两省都移到皇宫外面,所以也只有中书省单独拟旨,称政事堂。又和枢密院同称两府——东府和西府。

〖Three〗、枢密院是管军事的,中书则为丞相,权力、地位相对来说比较独立。门下、尚书两省不再提前参与政府的比较高命令的制订。其中,中书和枢密相对独立,也就是宰相不再管军事了。

〖Four〗、宋代财政,掌握在户部司、盐铁司、度支司三司中,度支就是管收支的。

〖Five〗、这三个部门独立出来,合作掌握全国的财政管理。所以王安石在神宗朝变法时,想要推行新政,第一措施,就是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把户部、盐铁、度支三个部门,重新组织起来,统一到一个新部门(即制置三司条例司)里。

〖Six〗、实施这一措施的目的,王安石是想把财政大权重新掌握到宰相手里。司马光对此极力反对,他说,财政还是由三司管,三司失职,这是人的问题,可以换人,但不应该划归中书省及枢密院管他们。

〖Seven〗、王安石的意思,是想把财政大权转属于宰相,想重新理顺三司权限,要把当时所谓中书治民、枢密主兵、三司理财的军民财政之职权三分重新集权。而司马光则主张一切应按旧制度来执行,出问题是也人的问题,不行就换人,而不是去修改制度。

〖Eight〗、一直以来政府的官员任免权限是在宰相职权之内。到了宋代却又另设一个考课院,后来改名审官院。

〖Nine〗、又把审官院分东西两院,东院主文选,西院主武选。又别置三班院,来具体执行人事权,就是把宰相的人事权力也剥夺了。

〖Ten〗、宋代军事、财政、用人三权都有了相互的制约,都分割开了,这显见是相权进一步降低。相权降低的反面,就是君权的提升。

1〖One〗、从历朝的朝堂的礼仪来讲,唐代群臣朝见,宰相是有座位的,并赐茶。古所谓“三公坐而论道”。但是到了宋代,宰相上朝,也和其他官员一样站著不坐了。

1〖Two〗、其次,皇帝诏书,这是政府比较高命令,在唐代由宰相中书省拟定,这种拟稿方式叫做“熟拟”,亦称熟状拟定。熟状拟定是详拟定稿的意思。

1〖Three〗、中书省熟拟送呈皇帝,皇帝只简单在文件的最后批几句,盖上皇帝御印就表示同意,此谓之“印画”。经此手续后,便可正式下发执行了。

1〖Four〗、这样的程序,其实是宰相出旨,只求皇帝表示同意就可以了。到了宋初,宰相遇到政府定旨出命,先写一个札子,就是一种意见的要点,对于某事提出几项意见,拟成几条办法,送由皇帝决定,所谓“面取进止”。然后宰相再照皇帝意见正式拟旨。这与唐代宰相的“熟拟”相差就很大了。

1〖Five〗、宋代的比较高政令的最后决定权在皇帝,而不在宰相,宰相不过是奉命行事,所以君权重,相权就轻了。

1〖Six〗、再次,政府的一切重要命令,向来也并不需要皇帝每次都以正式诏敕的方式下发。在唐代,政事堂号令四方,其所下达的公文称“堂帖”,宋初还有这样的制度,当时堂帖比敕命还要重要。

1〖Seven〗、但后来的情况是,如果有了皇帝的诏书,中书省就不能再下堂帖了,于是改用札子指挥。其实札子还是起到了像堂帖一样的作用。后来有一个地方官,不服中书处分,把原札封奏,太宗大怒,命令都要以皇帝的诏书为准,即使要用札子,也要报皇帝同意后才能下发。这样,宋代一切政令之决定权便全归了皇帝。

1〖Eight〗、这一制度,到神宗时,还是废了,仍可以用札子。

1〖Nine〗、当时相权虽然低了,但也不全是帝王专制与独裁。而且赵宋王室家训相传,要尽量优待士人,不许杀文人与士大夫。而北宋的皇帝,也比较温和,并无暴虐,也无专权。宋代制度的缺点,在散,在弱,不在专与暴。

20、可见宋代的相权,还是有它传统客观的地位。我们此刻只根据历史来说宋不如唐,所谓宋代宰相权利小,一切还是制度问题。并不是只有皇帝专制,更不是没有制度。

2〖One〗、原来在汉代,监察权由副宰相御史大夫来行使。当时御史大夫的监察范围,外面包括中央地方内外百官,里面也包括王室和宫廷,全属御史大夫监察权力范围。

2〖Two〗、御史中丞是一个副御史大夫,这是专门监察王室和宫廷的,也可说是监察皇帝的。另一御史丞,则监察政府,不论中央地方都在他的职责范围之内。那时宫廷和朝廷,既是一体受宰相的管控,自然监察权也延伸到了宫廷。后来御史退出皇宫,单独成为御史台,其职权便只限于监察政府,而没有监察皇帝和宫廷的权力了。但政府官职中,还是由监察皇帝的设置,这叫做谏官。

2〖Three〗、皇帝用宰相,宰相用谏官,谏官的职责是专门谏诤皇帝的过失。这和御史大夫不同。御史大夫是监察政府百官的,谏官不监察政府,他只监察皇帝。这一制度,到宋代又变了。谏官在唐代本隶属于门下省,而宋代则将其独立,不设部门负责人,台官、谏官都需要由皇帝亲自任命。本来谏官的设立,在于谏诤天子,并不是用来对宰相进行监督的。现在谏官脱离了门下省,独立了,而且没有部门负责人,也不隶属于宰相,又是由皇帝所亲任,于是谏官遂转成了并不是为了谏诤天子,反来来监督宰相了。

2〖Four〗、于是形成谏官与政府对立的形势。他们尽爱发表反对政府的言论,只要是谏官,人人可以单独发表意见。台官监察的对象是政府,谏官诤议的对象还是政府,而把皇帝放在一旁,变成没人管了。做宰相的既要对付皇帝,又要对付台谏,越来越难做了,所以,有宋一朝,频繁换宰相是很平常的一件事情。

2〖Five〗、直到后来徽宗年间,谏官锋芒太露了,闹得也太大了,太无聊了,社会上和政府中的人,都讨厌谏官,不加重视,不予理会,于是谏官失势。然而,这时蔡京这样的权相奸臣又从此出现了。所以,制度的好坏,需要辩证的去看。

2〖Six〗、宋代制度,一面是相权衰落,另一面则是中央集权。

2〖Seven〗、宋代地方政府分三级。比较高一级称路,相当于唐代的道。中一级是府、州、军、监,相当于唐代的州、府。最低一级仍是县。

2〖Eight〗、最先分十五路,后来分成二十多路。自五代以来,地方行政长官全是军人。宋太祖杯酒释兵权,把各将官的兵权削了,武臣不再带兵,自然也不准再管地方民政。这些勋臣武官,也在长期混乱中厌倦了,觉悟了,不再争持。

2〖Nine〗、他们仅拥一官号,中央替他们在京都提供了大的宅第,丰厚的俸禄,叫他们安住下来。比如你是河南的省长,中央还是保留你河南省长的名衔,但请你在中央住着。河南省的事,另外派人去,派去的则是一位文臣。这就叫知某州事,知某府事。

30、这些知州知府,本来另有官衔,都是中央官,带著一个知某州某府事的临时差遣。他的本职还是一名中央官,而暂去管某州某府的事。但直到清代,知县知府才变成正式官名。

3〖One〗、如果正式定义来讲,则宋代根本没有地方官,只暂时派中央官员来兼管地方事。这些官,在宋代又称监司官,每一路共有四个监司官,分权成为帅、漕、宪、仓。

3〖Two〗、“帅”是安抚使,掌一路兵工民事,领军旅禁令,赏罚肃清。“漕”是转运使,掌财赋,领登耗上供,经费储积。“宪”是提刑按察使,掌司法,领狱讼曲直,囚徒详复。“仓”是提举常平使,掌救恤,领常平义仓,水利敛散。

3〖Three〗、这四个就等于都不是地方长官,而是中央派到地方来临时指挥地方的。在唐代的州县,只要面对一个上司,即观察使,而宋代则要面对四个上司,即帅、漕、宪、仓,那可想地方官有多难做了。

3〖Four〗、这四司中,以漕使,即转运使为最重要。地方财政,都在他手,他需要把地方全部财富转运到中央去。在唐代,地方收入,一部分解到中央,另一部分保留在地方。宋代则全部解到中央,地方根本没有存储。平常就很艰苦,临时地方有事,更是不可想象。

3〖Five〗、所谓宋代的中央集权,是军权集中、财权集中,而地方则日趋贫弱,所以金兵内侵,只是首都(汴京)一失,全国瓦解,更难抵抗。唐代安史之乱,叛军人军力并不比金人弱,唐两京都失守了,可是州郡财富很多,每一城池,都存有几年的粮草,军装武器都有储备,所以到处可以各自为战,还是有办法的。

3〖Six〗、宋代则把财富、兵力都集中到中央,不留一点在地方上,所以中央一失败,全国就马上土崩瓦解,再也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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