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唐朝刑罚现状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唐朝法律制度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下面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唐朝刑罚现状和唐朝法律制度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One]、唐代五刑是哪五种
唐律中的五刑制度是隋《开皇律》中首次确立的,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基本的法定刑罚。具体如下:
〖One〗、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加十,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
〖Two〗、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自五十至一百分为五等,每等加十,稍重于笞刑。
〖Three〗、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种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惩罚劳动。
〖Four〗、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里,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妇女犯流罪的在原地服劳役三年。
〖Five〗、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
[Two]、刑罚的历史
〖One〗、说到古代的刑罚,很多人脑海中浮现的就是斩首、腰斩、凌迟这些词。具体中国古代的刑罚包含哪些内容,它有着怎样的发展变迁历史,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罗翔老师在新书《刑罚的历史》一一呈现给了我们。
〖Two〗、中国的刑罚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贯穿了两种发展趋势。
〖Three〗、第一个阶段是奴隶制旧五刑从形成到衰亡阶段。
〖Four〗、旧五刑为墨、劓、刖、宫、大辟,以肉刑为主。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书废除肉刑,旧五刑制度逐渐走向灭亡。
〖Five〗、第二个阶段是封建制新五刑从形成到衰亡阶段。
〖Six〗、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了笞、杖、徒、流、死这五种新的体系。伴随着封建制度,从兴盛走向衰败。唐代以后面临更多的内忧外患,中央集权为了强化,重刑主义开始抬头,一些严酷的行杀手段也开始出现,比如凌迟刑罚的广泛应用。
〖Seven〗、第三阶段是近代新五刑的发展成熟阶段。
〖Eight〗、1911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新刑律》,正式废除封建五刑制度,确立刑罚体系。主刑有罚金刑、拘役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从刑有褫夺公权和没收。
〖Nine〗、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类,附加刑罚、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剥夺财产4类。
[Three]、唐朝法律制度
〖One〗、唐朝的立法活动前期以修律为主,后期主要是编敕与制颁刑律统类。先后制定了《武德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大中刑律统类》、《开元律》及《开元律疏》,还有《大中刑律统类》。它们被统称为“唐律”。
〖Two〗、唐律内容涉及刑事、民事、经济方面的内容。在刑事方面,主要罪名有危及封建国家政权、有损皇帝尊严罪,如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造妖书妖言等罪,有悖逆封建家庭伦常罪,如不孝、不睦、不义等,有官吏失职、渎职、擅权、贪赃等犯罪,如擅离职守、泄漏机密、以权谋私、枉法贪赃等。此外还有触犯封建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罪,危害公众、妨碍城市和市场管理罪,侵犯人身罪,侵夺财产罪等。
〖Three〗、唐朝刑罚制度主要是五刑,即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共20等。除“十恶”等一些严重的犯罪外,在许多情况下,可以用铜来赎五刑。
〖Four〗、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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