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不杀谏官吗

宋朝不杀谏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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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代法律对后世的影响
  2. 宋代官制利弊

[One]、宋代法律对后世的影响

宋代法律文明成就卓越,影响深远,对周边先后与之并立的辽,西夏,金诸王朝及后世元,明,清各代的法律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各朝代在很多方面吸取了其文明因素,既体现在刑法,民法等法律条文的制定中,也体现在司法机构的设置及法官司法审判的运作中。

[Two]、宋代官制利弊

〖One〗、宋的谏官机构为为谏院,主官为左右谏议大夫,下设司谏和正言。

〖Two〗、以下是文献通考中关于宋代谏官的记录,总结如次。总结起来,可以看出在宋朝早期的谏官还是针对皇帝的,但是后来就逐渐演变为针对大臣的,最后甚至蜕变为权臣控制朝政的工具。

〖Three〗、其所属先后变动几次,先是由中书门下官员充任,再次是左右谏议大夫分属二省,再次是专属门下,再次是独立机构与二省抗礼。

〖Four〗、宋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官、职、差遣才以定俸入而不亲职。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皆须别降敕,许赴谏院供职,方为谏官,亦有领他职而不与谏诤。其由他官领者,带知谏院,以两省官充。掌供奉谏诤。凡朝廷阙失,大则廷议,小则上封。

〖Five〗、真宗天禧元年1017,诏两省置谏官六员,谏官成为专职。

〖Six〗、明道年间1032,设立谏院,归属门下省。

〖Seven〗、庆历初,诏除谏官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

〖Eight〗、元丰(1078)寄禄为大中大夫,始正名左、右谏议大夫为谏垣之长,专言责焉。左隶门下,右隶中书,同掌规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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