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城市行政

宋朝城市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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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北宋年间行政区划
  2. 北宋朝各州府是哪
  3. 宋元时期的地方制度

[One]、北宋年间行政区划

〖One〗、宋朝行政区划,实行州、县二级制,同时在地方设置路,路是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继承了唐朝的羁縻制度,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

〖Two〗、北宋初分全国为十三道,至道三年(公元997年),共分十五路,在名称上改道为路,后析为十八路,又析为二十三路。崇宁五年(公元1106年),开封府升为京畿路。建炎南渡后,宋朝政治经济中心转移至两浙东路,史称南宋,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全国分为十六路。

[Two]、北宋朝各州府是哪

齐、青、密、沂、登、莱、潍、淄,兖、徐、曹、郓、济、单、濮潞、晋、绛、泽、代、忻、汾、辽、宪、岚、石、隰、麟、府、丰等240个州。

宋代路下为府、为州。府虽与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当时,国都、陪都,皇帝诞生、居住和巡游过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都改置为府,情况与唐朝很相似。据《元丰九域志》记载:1085年(元丰八年)时,全国有府1〖Four〗、州240。州一级的行政长官称为“知某州(军、监)事”同时州一级还设通判一职,以制约知州的权力。宋代行政区划最另类表现,是“路”的发明。路是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至道三年,共分十五路,后析为十八路,又析为二十三路。

[Three]、宋元时期的地方制度

〖One〗、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Two〗、行中书省,元朝(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代从至治(1321-1323年)到至正(1341-1369年)。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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