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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唐朝三省六部制对现实的意义
〖One〗、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决策正确性和行政效率。
〖Two〗、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与中央集权、削弱了相权;中国官职的重大改革,历代基本沿袭
[Two]、为什么唐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皇权
〖One〗、三省六部制确立于隋朝,而隋朝在隋炀帝灭亡前的大部分时间里,皇帝都是可以正常地拥有天子权力的。所以皇帝设立三省六部制不是为了用来制约皇权,而是用它把原本集中在宰相一人的权力一分为三,让他们相互扯皮,难以形成团结一致的情况,从而达到分裂相权,加强皇权的目的。
〖Two〗、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皇权的无限扩大性和皇帝精力的有限性,这对矛盾决定了,皇帝若想行使皇权,就必须去找下面的官员来替他办事。设立了三省六部制之后也是一样的,虽然相权被分了,但是它仍然是存在的。皇权要发展,相权也要发展,皇帝合格的不多,宰相合格的却很多,在一个皇帝的执政生涯里,随着斗争的进行,往往是皇帝越来越弱,宰相们越来越强,久而久之,皇权就又被制约了。
[Three]、三省六部制推动君主的家事和国事逐渐分离
〖One〗、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Two〗、唐代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Three〗、唐代三省为中央比较高中枢政务机构,一般为中书决策,门下审核,尚书执行。三省长官由中书令(隋为内史令)、门下侍中(隋为纳言)、尚书令共行宰相之职。六部为尚书省属下的中央行政机构,分掌各方面的政务及政令的贯彻执行,并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有领导、监督之权。其后,三省长官成为荣誉之职,其决策权逐渐被剥夺,宰相一职为他官参加议政所替代。在安史乱后,由于使职的趋重与普遍化,逐渐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叶以后,趋向名存实亡。
〖Four〗、总之,唐朝三省六部制中三省的职责分别是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政令,三省职能相互分工和制衡,分工明确,效率高,确保了皇权的独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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