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监察功能

宋朝监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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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代路制特点
  2. 宋代监察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3. 宋代的监察机构是御史台还是提点刑狱司

[One]、宋代路制特点

2.将地方政府权力完全收归中央(宋代所有地方官均为中央办事);

3.尽量使地方官吏互相牵制,如一路之中四职并行,府州之中长官与通判牵制等。

宋朝的行政区划设置与地方政治制度可谓重内轻外,中央高度集权。虽然避免了唐朝藩镇割据的局面,但导致地方资源狭小,也致使终宋一代受制于敌国。

[Two]、宋代监察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One]、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宋代的监察机关沿袭唐制,设御史台为国家比较高监察机关,“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在官职设置上,御史大夫由于官高因此并不实授,通常只作为加官授予朝臣,用以表彰其功绩或勤勉,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了御史台的比较高长官,掌判台政.

宋朝对地方官的监察也是相当重视的.为防止地方势力扩大,重生藩镇之祸,宋朝多次削减地方权力如减少地方财政权,收回地方司法权,集中地方官员的任命权,最后形成了地方的一切权力均由皇帝统管,地方官员一律由朝廷任命的局面.为了牵制州郡行政长官,宋另设“通判”一职通判系州监察官,专门从事监察地方官员及其所属的部吏

宋朝的行政监督立法因随巩固皇权的需要而不断扩大,其内容主要集中在《庆元条法事类》和《宋大诏令集》,同时还有以地方为重点的监察立法,包括《宋刑统御史台仪制》、《监司互察法》.它集中规定了监察官的职责和被监察者违反处置办法,也对监察官行使监察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Three]、宋代的监察机构是御史台还是提点刑狱司

提刑司VS御史台〖One〗、宋朝提点刑狱司,属于省级“检察机构”,职能范围仅限在府、州、县的“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检察监督、弹劾建议。

〖Two〗、宋朝御史台,属于国家级“监察机构”,职能范围为全国范围的“重大活动、科举考试、司法审判、行政事务、日常着装、行为规范等”监察监督、弹劾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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